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沪港澳台摄影爱好者俱乐部是由上海市欧美同学会曼彻斯特大学分会、曼享汇发起成立的,以在沪或曾在沪生活的华侨华人和归国留学生、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中的摄影爱好者和社会各界部分摄影工作者自愿结合的群众性摄影艺术团体。
第二条 本俱乐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一国两制的基本国策,推进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与内地共同发展繁荣,推动台湾早日回归实现祖国和平统一进程,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为繁荣摄影事业而奋斗。
第三条 本俱乐部的宗旨是为会员服务,坚持从会员的实际需要出发,积极开展活动,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体现为会员服务的宗旨。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组织会员深入生活,深入实际,开展摄影创作活动。每年至少组织会员进行一次的“寻访美丽中国”主题摄影创作活动。
第五条 组织会员参观摄影展、举办摄影分享讲座和召开摄影艺术交流会,帮助会员提高摄影艺术水平。
第六条 每年举办一次主题摄影大赛或者主题摄影展,邀请海内外知名摄影家评奖。同时根据会员的自身情况,举办相应的摄影展览,并向各大媒体推荐优秀的摄影作品。
第七条 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外摄影艺术活动。组织会员为企业、为社会服务,加强与国内外摄影组织的联系与合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摄影爱好者,在填写《入会申请表》并经秘书处报请会长办公室审议通过,即可成为本俱乐部会员。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1)优先参加俱乐部摄影摄影大赛以及年度摄影展。
(2)优先参加各类摄影赛事,作品展览,摄影交流会。
(3)优先参加摄影俱乐部举办的寻访“美丽中国”系列活动。
(4)优先在相关合作媒体平台上发表作品或接受采访。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1)积极响应、参加俱乐部的活动,积极宣传和推广。
(2)积极支持、协助俱乐部开展各项活动。
(3)积极分享摄影心得和交流拍摄经验技巧。
(4)崇德向善,弘扬正能量,友爱互助。
(5)自觉遵守俱乐部的各项规则,及时反映各方面的问题,关注俱乐部的发展。
第十一条 俱乐部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会长办公会议通过,取消会籍: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刑事处罚或行政处分者;
(2)违反本会章程,破坏本会工作,损坏本会声誉者;
(3)一年以上无正当理由不交会费、不参加本会活动者;
第四章 机构
第十二条 本俱乐部的最高领导机构为会长办公室。会长办公室每3年召开一次会长办公室大会。大会的主要任务是:选举产生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决定协会顾问、修改章程,审议通过协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等。
第十三条 由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和正、副秘书长以及干事组成的会长办公室和秘书处负责执行大会决议,实施大会决议事项,制定俱乐部工作计划,在会长领导下负责俱乐部的日常工作和活动安排。
第十四条 本俱乐部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关心、支持俱乐部工作,德高望重的有关领导担任资深顾问和特邀顾问,为俱乐部的前瞻性发展建言献策。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五条 俱乐部的经费来源是:
1、会员缴纳的会费(每年会费缴纳额由会长办公室确定);
2、会员和社会各界的赞助;
3、其他收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会长办公室。